《一》相信上帝:勿膜拜別像
生命的本質是承認及相信上帝為萬物之母。因此,我們應該以敬畏的心和愛來接受上天的誡命。上帝是懂得我們的行為而他的眷顧是鋪滿宇宙萬物。
《二》尊重及崇拜上帝:勿褻瀆
信任和忠誠是生活中的必需。我們需要知道上帝是公正的。但是,人是不可能完完全全的瞭解他的無窮創造者。虽然人是有言論自由,但也不應該誤用這個自由到個褻瀆的極端。《三》尊重人的生命:勿謀殺
此法令可保護我們免受極端私心與隱蔽性的暴力傾向。
《四》尊重家庭建立:勿犯嚴禁性行爲
圓滿的家庭是健康社區,國家和社會的支柱。不良的性行爲會引起靈性的衰敗。
《五》尊重別人的權利:勿偷
入息和財產是上天的恩賜,所以我們應該誠實獲得這些而不是從偷竊。
《六》尊重生物:勿吃從活着的動物拔的肉
雖然人類被賦予世界的統治但是我們是動物的照顧者。人類應該尊重動物同時也不能殘酷的對待它們。這誡命不准吃用從心臟還跳動的動物拔的肉。
《七》法院
公正和實際的法院創作個系統爲其他的六條誡命,將上天的恩賜帶給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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